东宝、掇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城区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

  实施《救助管理办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建立以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为基本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救助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荆门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救助机制

  救助管理工作事关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救助机制。

  (一)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实施救助管理。及时接收流浪乞讨人员,并对其实施救助;监督指导救助管理站制定和完善救助规章制度并落实救助措施;核实认定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对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予以安置;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流浪乞讨谋利的幕后操纵者。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作为流浪乞讨流落街头的危重病人、传染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代理监护人,要协同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医疗手续,并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核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费用。

  (二)城管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督办检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城建监察支队要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进行教育,并依法告知、引导或护送到救助站;发现流落街头的精神病患者、危重病人、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通知指定医院或将其送交指定医院进行救治;教育和劝止在街上写字讨要、学生模样跪讨、小孩拦路强要等职业乞讨。

  (三)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在城市交通干道、路口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教育,并告知、引导或护送到救助站寻求救助;对妨碍交通拦路乞讨、强讨恶要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流浪乞讨谋利的幕后操纵者要依法打击。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协助查找流浪乞讨人员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家人,为被盗、被骗、被抢或丢失财物的流动人员出具证明,以便寻求救助;协助查找被救治流浪乞讨病人的家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并通知其家人或工作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四)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市一医惠民医院为流落街头的危重病人、传染病患者救治的定点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流落街头的精神病患者救治的定点医院。市医疗急救中心受理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的求助后,要及时送到指定医院救治。收治者和护送者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收治手续。救治医院要及时通知民政部门认定被救治人员是否属于流浪乞讨人员。被救治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治愈后属本地人员且暂时无去处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由医院出具疾病诊断书或说明,告知或护送到救助站求助,并协助救助站做好救助人员的甄别工作。要会同财政、民政部门核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费用。

  (五)交通部门负责为救助管理站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车站、乘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乘车返乡回家。

  (六)财政部门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医疗机构救治流浪乞讨人员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所发生的救治和生活费用。

  三、强化救助措施,确保救助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一)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应告知、引导或护送其向救助站求助或与救助站联系,由救助站依法实施救助。

  (二)落实救助管理经费,明确核销办法。财政部门对救助站的救助经费列入预算,年终由财政、民政部门共同审核,超支追补,节余接转下年度。设立流浪乞讨等相关人员医疗救助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终由财政、卫生、民政共同审核,据实报销。

  (三)确定救助管理专用车辆。对实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车辆设定明显标志,并准予办理救助专用车辆临时停靠证,减免救助专用车辆过路费、养路费。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