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保税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市政府决定委托海口保税区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药谷、狮子岭飞地工业区、海汽二期等)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其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须上报政府备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前期审批手续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程序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布日期:2005-09-28施行日期:2005-09-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海府[2005]7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9-28
施行日期 2005-09-28
发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
正文
海口保税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市政府决定委托海口保税区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药谷、狮子岭飞地工业区、海汽二期等)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其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须上报政府备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前期审批手续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程序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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