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27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好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社会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2010年世界农业普查方案,此次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生产经营情况;(二)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搞好部门配合,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依法进行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违反《统计法》、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严肃处理。

四、落实必要的普查经费,确保普查顺利进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市级普查经费由市统计局商市财政局研究解决。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农业普查必需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联舫 副市长

副组长:张重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湖生 市统计局局长

程国平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育鹏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程周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福生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谢继先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罗小文 市减负办副主任

杨 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花兰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简 龙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光银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凤彩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维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继银 市劳动局纪检组长

秦少华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刘启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万小煌 市卫生局副局长

邱 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

毛昌芳 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 耕 市广电局副局长

汤登明 沙洋监狱管理局局长

杨远保 市扶贫办主任

万 俊 市军分区部长

尤军辉 农发行市分行副行长

陈 南 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蔡湖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