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给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通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05年度对区县政府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要求,特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各涉农区县政府和部门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下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07号文),杨广信副市长为组长,朱智生副市长、韩建绪和张建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各涉农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禁止在秋收季节焚烧农作物秸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公安、林业、交通、科技等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件,部署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辖区实际,认真部署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可行的综合利用方案,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三、全市重点禁烧区域:

  (一)未央区、灞桥区和雁塔区全部区域;

  (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户县、临潼军用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

  (三)西宝、西潼、西铜、西汉、西蓝、西阎、绕城等高速公路及铁路、国道和省道两侧和森林周围5公里范围内;

  (四)郊区和区县政府所在的城镇区域;

  (五)郊区和区县的油库、粮库及所有仓库、通讯设施等区域;

  (六)各区县政府可根据辖区的实际,在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点区域。

  四、监督检查安排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对本辖区秸秆禁烧的检查工作,对焚烧秸秆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9月25日—国庆节前。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区县进行检查。

  (二)国庆节期间。由各主要部门分区县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于10月9日前书面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部门有1名副局长带队进行抽查,将检查人员名单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市农业局检查未央区、高陵县;

  市公安局检查雁塔区、长安区;

  市环保局检查灞桥区、临潼区;

  市林业局检查户县、周至县;

  市交通局检查阎良区、蓝田县。

  (三)10月9日—20日。由市环保、农业、公安、交通、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市级秸秆禁烧核查组,集中对各区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取证和汇总。要求各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抽调人员如下:市环保局3人,市农业局2人,市公安局2人,市交通局、林业局和监察局各1人,抽调人员于10月9日上午9时在市环保局三楼会议室集中,安排检查取证工作。市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任组长单位,各负责一辆工作用车。

  五、考核及奖惩办法

  根据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全市200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评,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评。

  (一)奖励内容。对各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设立一、二、三等奖。临潼区和长安区参加县级考评。

  1.一等奖:奖励县政府6万元,奖励区政府5万元。辖区没有焚烧秸秆现象,无着火点,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秸秆禁烧率和综合利用率100%.

  2.二等奖:奖励县政府4万元,奖励区政府3万元。着火点5处以下,秸秆禁烧率大于95%,综合利用率90%以上,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

  3.三等奖:奖励县政府2万元,奖励区政府1万元。着火点10处以下,秸秆禁烧率大于90%,综合利用率85%以上,无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处罚内容。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凡是焚烧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每发现一个着火点,在重点禁烧区范围内,罚所在区县政府5000元;在重点禁烧区外,罚所在区县政府2000元,每烧1棵树,罚款100元。

  以上罚款,由市财政从区县财政直接划拨。

  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本区、县境内着火点在20处以上,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秸秆禁烧率小于80%,并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将对区县、乡镇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做好综合利用工作。因此,要根据本辖区秸秆还田的能力、畜禽养殖业的情况,可实施综合利用的措施和可以落实综合利用的数量等,认真部署综合利用工作。

  各区县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从9月26日起,每周向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简报,将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态工作情况进行上报。

  各涉农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执法,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确保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好于往年。

  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安市环保局,联系及传真电话:88404885.西安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给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通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05年度对区县政府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要求,特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各涉农区县政府和部门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下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07号文),杨广信副市长为组长,朱智生副市长、韩建绪和张建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各涉农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禁止在秋收季节焚烧农作物秸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公安、林业、交通、科技等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件,部署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辖区实际,认真部署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可行的综合利用方案,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三、全市重点禁烧区域:

  (一)未央区、灞桥区和雁塔区全部区域;

  (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户县、临潼军用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

  (三)西宝、西潼、西铜、西汉、西蓝、西阎、绕城等高速公路及铁路、国道和省道两侧和森林周围5公里范围内;

  (四)郊区和区县政府所在的城镇区域;

  (五)郊区和区县的油库、粮库及所有仓库、通讯设施等区域;

  (六)各区县政府可根据辖区的实际,在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点区域。

  四、监督检查安排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对本辖区秸秆禁烧的检查工作,对焚烧秸秆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9月25日—国庆节前。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区县进行检查。

  (二)国庆节期间。由各主要部门分区县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于10月9日前书面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部门有1名副局长带队进行抽查,将检查人员名单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市农业局检查未央区、高陵县;

  市公安局检查雁塔区、长安区;

  市环保局检查灞桥区、临潼区;

  市林业局检查户县、周至县;

  市交通局检查阎良区、蓝田县。

  (三)10月9日—20日。由市环保、农业、公安、交通、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市级秸秆禁烧核查组,集中对各区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取证和汇总。要求各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抽调人员如下:市环保局3人,市农业局2人,市公安局2人,市交通局、林业局和监察局各1人,抽调人员于10月9日上午9时在市环保局三楼会议室集中,安排检查取证工作。市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任组长单位,各负责一辆工作用车。

  五、考核及奖惩办法

  根据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全市200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评,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评。

  (一)奖励内容。对各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设立一、二、三等奖。临潼区和长安区参加县级考评。

  1.一等奖:奖励县政府6万元,奖励区政府5万元。辖区没有焚烧秸秆现象,无着火点,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秸秆禁烧率和综合利用率100%.

  2.二等奖:奖励县政府4万元,奖励区政府3万元。着火点5处以下,秸秆禁烧率大于95%,综合利用率90%以上,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

  3.三等奖:奖励县政府2万元,奖励区政府1万元。着火点10处以下,秸秆禁烧率大于90%,综合利用率85%以上,无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处罚内容。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凡是焚烧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每发现一个着火点,在重点禁烧区范围内,罚所在区县政府5000元;在重点禁烧区外,罚所在区县政府2000元,每烧1棵树,罚款100元。

  以上罚款,由市财政从区县财政直接划拨。

  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本区、县境内着火点在20处以上,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秸秆禁烧率小于80%,并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将对区县、乡镇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做好综合利用工作。因此,要根据本辖区秸秆还田的能力、畜禽养殖业的情况,可实施综合利用的措施和可以落实综合利用的数量等,认真部署综合利用工作。

  各区县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从9月26日起,每周向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简报,将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态工作情况进行上报。

  各涉农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执法,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确保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好于往年。

  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安市环保局,联系及传真电话:88404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