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1996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暂行办法》(南府发[1996]73号)实行至今已近十年,与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已不一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该文件。

  二〇〇五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