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代储企业和基地场(以下简称承储单位)的管理,提高储备管理水平,确保中央储备商品数量完整和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按照代储企业资质条件和《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SB/T10384-2004)要求,开展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承储单位资格审定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广泛征集本地区申报单位,严格审查,并将初审合格单位及有关资质条件证明文件,于2005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部(市场运行司)。

  商务部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确定承储单位资格,并根据中央储备肉的总体布局和宏观调控需要,选择安排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任务。对具有承储单位资格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承储单位资格。

  附件:1.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承储单位资格审定工作方案

  2 .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代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3.中央储备肉储备基地场资格申报表

  4.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表

  5.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报告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