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今年4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全市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并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部分县(市)进行了检查。6月2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检查组关于全市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检查情况的汇报。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丽水市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检查情况总结》(丽人大常办[2005]51号),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

  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省、市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执政能力、坚持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广泛普及生态建设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认真落实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整治的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督查,强化考核,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在规定期限内,由于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致使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目标不能实现,甚至导致污染加重、环境恶化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切实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省、市人大关于建设生态省、生态市的决定,认真落实省、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别是要逐一对照人大检查列出的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按照要求,保证质量,限期完成整改。

  二、务实创新,努力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建设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要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懈怠应付的思想,按照生态市、县(市、区)建设的目标和指标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要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找准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不断实践创新,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要把生态市、县建设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实现资源永续利用有机结合起来,与建设"平安丽水"有机结合起来。要以重点工程项目为载体,努力夯实基础。要深入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切实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有效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推进生态市、县建设向纵深发展,保证我市2007年前有30%的乡镇能达到生态乡镇的要求。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投入,逐步拓宽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渠道,县(市、区)财政要设立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保证生态县(市、区)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我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到2007年完成"1889"工程建设,实现"两个保持"、"两个同步",即新建1个危险废物处理中心、8座污水处理厂、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9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现有水平不下降,主要污染物保持达标排放;与全省同步建成县以上城市(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同步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使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领先。

  围绕总体目标,今年要完成下列任务:4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 11个乡镇垃圾中转站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9个村的污水治理试点, 4个3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9个村的户用沼气建设,市本级13个重点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设施建设,龙泉市和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开工建设,黄垟钼矿年内建成1-2个尾矿库等。从目前情况看,工作进展不平衡。各地、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已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生态市建设任务书的要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各地要继续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固废、废气和粉尘的污染治理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污水管网铺设要基本完成;污水要及时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对污水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在园区内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前,园区内所有企业的治污设施必须落实到位,并做到单体达标排放。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已确定的重点管理整治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控制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格环保执法和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进一步打造"绿谷"形象

  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处于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水平,要进一步打造"浙江绿谷"品牌形象,努力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使生态优势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完善和提高,不断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加强封山育林管理,提高林分质量,提升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要加强小流域治理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加大城市内河污染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丽水市城市内河控制性规划》修编、审批并严格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水电、农业、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监管,河道取砂要严格执行规划和《丽水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发[2004]74号)的有关规定,尽快扭转当前混乱无序的局面。要认真做好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高速公路青田段的弃碴清理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内基本完成。新开工的丽龙、龙丽高速公路以及各地"康庄工程"要加强对水土保持"三同时"的管理,杜绝工程弃渣乱排乱堆现象,防治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要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龙泉市、云和县要会同紧水滩、石塘电站,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库区水面漂浮物污染问题,以改善区域环境形象、保障发电安全。

  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作为当前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生态办,再由市生态办汇总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

  附件:

市人大生态建设与环保法跟踪执法检查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意见

二○○五年十月十日

  市人大生态建设与环保法跟踪执法检查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

  具体问题

  整改目标和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并落实于工作行动中

  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

  高速公路和康庄工程弃碴问题

  严格按照水土保护方案要求,加强执法检查,杜绝乱排乱堆现象。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区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设施

  年内安装完毕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政府

  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缺陷

  污水管网铺设07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园区,必须及时与污水处理厂接通;对污水不能纳入污水处理厂的,要在园区内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集中处理设施未建设前,园区内所有企业的治污设施必须落实到位,并做到达标排放。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经贸委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年内完成11个乡镇的垃圾中转站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9个村的污水治理试点, 4个3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农办

  饮用水源保护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等

  紧水滩库区有大量的水面漂浮污染物

  建立适宜的生态补偿资金。在市政府的主持协调下,龙泉市、云和县加强与水电厂的沟通,共商解决紧水滩库区漂浮垃圾物对环境和发电安全等问题的办法。

  龙泉市、云和县政府

  市水利局、建设局、相关电站

  污水处理厂建设

  按目标责任书要求

  各县(市)政府

  市建设局、环保局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缺乏处理

  按目标责任书要求

  各县(市)政府

  市建设局、环保局

  建立生态县(市、区)建设专项资金

  按生态市建设任务书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对治污设施不全、或没有配套治污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对超期且无望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关停。严格环保准入,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建设。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污染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或排放有害有毒物质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有行(企)业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环保法》。

  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贸委、工商局、开发区管委会

  河道采砂

  制定规划和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对原有和未审批的,加强整治和清理,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水利局

  市国土局等

  内河污染整治

  加大城市内河污染整治,市区的《城市内河控制性规划》要尽快报批并严格遵守执行。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环保局等

  市水阁工业区污水、固废、废气和粉尘污染治理

  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

  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贸委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

  加强封山育林和森林防火,制定有效的木材消耗总量控制计划和办法,加强对用材大户的监督管理,建立"谁消耗,谁补偿"机制,严格限制林木资源消耗型企业的生产规模,确保每年森林蓄积净增量在40万立方米以上。

  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对水电、农业、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监管

  严格审批管理,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防止生态破坏 ,维护生态安全。

  市水利局、农业局、

  国土局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缓冲区和核心区禁止一切开发和生产经营行为

  市林业局、水利局

  市环保局

  碧湖镇三峰村畜禽养殖污染

  提出明确的治理目标。年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着手开展实施。

  莲都区政府

  市农业局、环保局、科技局等

  碧湖镇原垃圾堆放选择不当

  年内应予清运至市垃圾填埋场,从源头解决瓯江地表水污染超标问题。

  莲都区政府

  市建设局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较滞后

  要求年内动工建设处理设施

  龙泉市政府

  市建设局

  大沙工业园区内各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基本没有建设

  年内要求各企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龙泉市政府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在抓紧与国土资源厅沟通的同时,年内尽快动工。

  云和县政府

  市国土局、建设局

  木制玩具行业加强对木质粉尘的处理

  达到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云和县政府

  元立集团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和拉丝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废气治理提出全面整治方案,降低园区大气污染。废水处理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并按期完成。

  遂昌县政府

  土法造纸行业的整治

  年内要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遂昌县政府

  城镇垃圾填埋场

  无害化处理必须规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按照区段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规模,确保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年内提出妥善处理意见的报告。

  遂昌县政府

  市建设局

  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年内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并加强规范管理。

  松阳县政府

  市建设局

  不锈钢管园区的污染集中治理

  年内完成治理设施的建设任务

  松阳县政府

  黄土羊 钼矿矿区的整治

  建在危险地段的临时工棚及房屋,年内必须清理完毕;年内完成1-2个尾矿库的建设任务,并按整治方案坚持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青田县政府

  市国土局

  温溪电镀行业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年内须取得实质性进展。

  青田县政府

  金温高速公路丽青段弃碴清理

  年内要达到清理90%以上的目标

  青田县政府

  市水利局、交通局

  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按整改限期完成综合治理

  限期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缙云县政府

  废旧节能灯管集中处理

  年内制定可行的处理方案,按期组织实施。

  缙云县政府

  新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在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前,园区内各企业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年内必须实现各企业的达标排放。

  缙云县政府

  新建溪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确保新建溪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缙云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