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征收管理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