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科)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为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精神,市教育局就学生补课、在校时间、作业量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受传统教育质量观及片面追求升学率等思想影响,近一个时期,个别学校、个别教师乱办班、滥补课问题禁而不绝,学生到校时间过早、在校时间过长等现象时有发生。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学校和个别人身上,但社会和家长的反应很强烈,造成的影响也很恶劣,严重损坏了教育部门的形象,损害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必须予以制止和杜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

  一、中学毕业班补课要严格按哈教联发[2004]11号文件执行,补课时间和收费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限定标准;中学非毕业班和小学不得整班补课或收费补课。

  二、中小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7:30到校,不得在早7:30前组织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个别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除外)。小学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放学时间不迟于16:30;初中非毕业班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7小时, 放学时间不迟于17:30;初中毕业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二、三年级作业量一般不超过30分钟;小学四年级作业量一般不超过4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作业量一般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作业量一般不超过1.5小时。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作业惩罚学生。

  四、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要严格执行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强行组织学生订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市教育局将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作为评价区县、学校和教师教育工作、评优晋级的重要内容。凡违反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市教育局近期由有关业务处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将对各区和学校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实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