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受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影响,我市林区可燃物不断增加,森林火险隐患明显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森林防火的管理水平和综合防控能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随着我市“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和“生态舟山”建设的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面积日益扩大,森林防火任务更为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切实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严格按照突出四个“早”(即早宣传、早预防、早发现、早扑灭),把握四个“重点”(即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时间),抓好四个“到位”(即人员到位、设备到位、技术到位、责任到位)的要求,真正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依法防火,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根据我市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上坟祭祖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对我市森林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坟墓户主要切实履行好对坟墓的监护管理责任,确保本人及亲属在上坟祭祖过程中不引发森林火灾。各地要大力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祖,并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林区坟墓用火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对于因上坟扫墓引起森林火灾的,肇事人必须在限期内将坟墓搬迁到当地公墓,逾期不搬迁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搬迁或就地深埋,有关费用由肇事人承担。要加大对违法用火行为的管制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严禁高森林火险天气期间在林区烧地坎草、烧焦泥灰、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加强对风景旅游区、油库、粮库、国防设施和其他重点火险区域的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执法和监督工作要做到“五不放过”,即: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造成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的不放过、护林值班人员缺岗失职的不放过、迟报瞒报火灾的不放过。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各地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继续加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交通通讯、信息管理、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的建设,特别要加强林火监控设施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全市森林灾害远程视频预警监控系统,使全市森林远程视频监控面达到80%以上,并与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联网,促进森林灾害预防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提高对重大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和其他林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各地要结合重点生态公益林和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建设,制订生物防火林带和林火阻隔带的规划,并加快实施主要地段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建立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对强化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的指导和协调至关重要。要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及乡镇(街道)三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快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正规化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舟山市村级护林员队伍建设方案》,建立稳定的村级护林员队伍,签订责任状,落实管护责任区并进行公示。生态公益林专项补偿金应主要用于解决护林员的报酬。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干部和护林员的森林防火工作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和重点风景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按照我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常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同时,要及时改善装备,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战斗力。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遇有火情,必须迅速向上级政府及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瞒报。积极研究应用科学扑救的手段和措施,把保证人员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中小学生参加森林扑火工作。

  五、严格考核,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的要求,森林防火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强化监督机制;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村、社区和有林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管理的责任。要通过签定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和山头地块。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形成预防扑救时按责任分工抓、造成火灾和损失时按责任分工查的工作机制。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要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根据《舟山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