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的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和全国地名工作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拓展地名服务,建立较为完善的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特别是区内外交流的日益频繁,社会各个领域使用地名的频率越来越高,对地名信息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近年来,我区的地名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地名数据资料陈旧不全、信息化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地名管理法规滞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等问题,影响了社会公众的交流交往,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地转变职能、开展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推动自治区地名工作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主要任务

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重点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完善各级地名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同时把规范地名与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统一起来,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不断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提高地名的文化品味和知识含量,努力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做到全区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于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在建立三级地名数据库工作中,县(市)地名数据库是基础和关键,要在两年内全部建立起来,为全区地名数据库建设打好基础,同时要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更新,特别是查清边境地名的情况。积极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三、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原则要求

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各地面向区内外、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把实施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各地要从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高度认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从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要求把握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使社会各个方面深刻认识新时期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经济实用。要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降低服务管理成本,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各地要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行署)工作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建立政府(行署)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作开发,资源共享,减少浪费,降低成本。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三)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时,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完善的原则,统筹考虑,总体安排,把握重点,抓好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工作范围上以城市为重点,在工作内容上以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服务和地名规划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尽快落实年内工程启动事项,力争在一两个方面有所突破、有所进展。

(四)健全制度,开拓创新。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重,时间长,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各地在启动实施工程一开始就要建章立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地名管理服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要以强化"为民服务"和"开拓创新"意识为重点,把地名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社会效益,努力创建内容丰富、全面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服务。

请各地尽快制订本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