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9号)精神,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加快三峡库区经济生态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就万州区发展循环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污染较严重。同时,人均资源少,供需矛盾加大,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为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以资源循环利用为特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即资源消耗及废物排放减量化、产品再利用、废物资源化)为原则,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经济活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其要旨是将经济活动组织成“资源-生产-消费-二次资源”的闭环过程,它符合我国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各部门、镇乡街道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和鼓励、扶持、倡导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加强政策建设, 创新工作机制,充分依靠技术进步,切实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2005—2006年为起步阶段,基本建立起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和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企业、园区、镇乡和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试点。2007—2010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以点带面,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实施工作,初步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经济体系框架。2011—202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深入发展循环经济,建立更加完善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建立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经济发展模式。通过三个阶段努力,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环境协调、城市与农村及各产业共同发展、整体进步的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经济社会体系和协调发展机制。

  二、发展循环型农业,建设生态乡村

  (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榨菜、魔芋、萝卜、竹笋、辣椒、生姜等以及反季节蔬菜基地。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食用农产品应当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优质安全肥料。长江三峡水库及其它中、小型水库的消落区内禁止施用农药、化肥。

  (五)发展生态农业。按照生物链规律组织农业生产,延长产业链。将绿色理念置入从土地整理和土壤改良、种子选育、作物栽培、保水施肥、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形成种养—加工—运销配套的产业链。积极发展生态食品,建立一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减少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放。开展柑桔果渣综合利用,降低皮渣污染。加快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减少白色污染。完善水利设施,增强供水能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喷灌、微灌、渠道防渗等节水技术与设备,开发集雨技术、保水技术和保水新材料,提高用水效率。

  (六)发展生态林业。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造林与开发相结合,继续推进水土保持、退耕还林和荒山荒坡造林,积极发展工业原料林、用材林、花卉苗木,配套发展木材、果品深加工工业,延长林业产业链。加强库岸整治,推进库区消落带治理,加快库周绿化带工程建设。

  (七)发展生态养殖业。加强林地、荒山荒坡、草场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稳步发展蚕茧、肉牛、肉羊和奶业,建成一批优质畜牧产品基地。种草及改良草山草坡60万亩,发展奶牛1万头,肉牛5万头,长毛兔100万只,獭兔100万只,白鹅1000万只。建立特色养殖基地。畜禽养殖要对畜禽粪便及其它污染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或者无害化处理。积极发展牛羊毛皮深加工业。合理开发利用河流水域及中小型水库水面,建设库区优质水产养殖基地。组建水产业集团,实现水产养殖的育、产、加工、销售一体化,配套发展鱼骨粉、鱼饲料等加工业。

  三、发展循环型工业,建设清洁生产基地

  (八)加快优势资源转化。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有序开采矿产资源。利用天然气、岩盐资源,提高加工深度,建成库区化工基地。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发展水电产业;逐步淘汰小煤窑;发展热电联产;回收利用垃圾资源,争取建设垃圾发电站。

  (九)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优先采用可利用的二级原材料或废物,对容易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原材料或能源,积极寻求可替代的原材料或能源;对产品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利用火电厂粉煤灰,发展新型建材;回收利用汽车发动机等废旧机电产品。实施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和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开展能源、水资源的梯级利用。电力、化工、医药、印染等企业,应当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逐步实现工业废水的“零排放”。推进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逐步推进中水回用,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城市景观用水、花卉苗木灌溉和工业冷却用水。企业在技术、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余热开展循环利用;本企业不能循环利用的,应积极支持其他企业或个人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废物,必须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进入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置,不得擅自处置。

  (十)加强节能管理。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加强节能管理,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主要产品能耗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应当把节能列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加大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关破力度,从源头上节能降耗。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企业应当开展系统节能,全面降低能源消耗。对耗能较高的产品,实行能源消耗限额管理。

  (十一)推行清洁生产。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老工业改造,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企业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推行清洁生产,调整产品结构,采用关键链接技术,加大技术改造,改进工艺体系,实现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副产物及废物综合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高污染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资源消耗,治理污染,使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十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工业园区。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进入园区的企业应当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园区内企业之间尽量实现废物和副产物的互相利用、能量和水的梯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农业)网络,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引导企业之间整合,引进关键项目,形成企业(产业)之间的物质循环利用产业链,逐步将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生态园区。加快甲醇、浮法玻璃、聚氯乙烯、二甲醚、氯酸钠、联碱等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力度,推进形成产业链。

  四、发展循环型服务业,促进绿色消费

  (十三)发展循环型现代商贸物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流消耗,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辐射三峡库区的现代物流基地和多层次、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网络体系,促进商品合理流动、资源节约利用和设施共享。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园区。推动物流企业积极采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提高物流业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程度,加快推进重点商贸流通企业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进餐饮娱乐业废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回收利用餐饮和食品工业废弃物。

  (十四)发展生态旅游业。坚持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都市休闲观光、风景名胜区观光、现代农业和工业旅游等特色观光旅游。倡导绿色旅游管理机制和经营理念,合理确定景区环境容量,科学组织旅游线路,加强景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发展景区环保运输,抓好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实行废弃物分类管理,推广使用可降解的旅游快餐具和包装物。规范发展“农家乐”。

  (十五)大力促进绿色消费。形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的绿色消费理念,加快建立从产品设计、生产、消费、无害化排放、资源化处理的循环消费机制,鼓励企业开发环保型消费品,推广使用可降解、无毒性生态包装材料。推广农贸市场超市化。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医院、餐饮、娱乐等服务性单位,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并对其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回收。宾馆要逐步取消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具。餐饮服务企业要逐步取消使用一次性餐具。2007年基本消除主要食品“餐桌污染”。倡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计划。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五、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健康城市

  (十六)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各类资源开发“禁区”,加大对水资源、农业、矿产、林草、旅游、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防止因开发建设不当造成重大生态破坏。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循有序、综合开发利用、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禁止采富矿弃贫矿、采厚矿弃薄矿、采主矿弃共伴生矿。

  (十七)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优先选用通过节能质量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优先选用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工艺和技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特别是大中型耗能、耗水、耗材等资源消耗型项目,核准和备案过程中,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和要求对资源和能源消耗、建筑节能、废物利用、污染排放等情况进行审查。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建筑节能要求,采用节地、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和技术。建筑废物应实现产生量最小化和再利用。

  (十八)加快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优化城镇布局,合理建设基础设施,减轻环境压力,促进资源集约利用。逐步形成大中小配套、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生态城镇体系。

  (十九)推进建设健康城市。抓好城镇“三废”处理和循环利用。建设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逐步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推进生活、市政用水分类供给,城市污水处理厂(场)要逐步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和专用输水管道。加强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废物加工再利用产业,促进再生资源利用的规模化、网络化和产业化。新增城市公共设施,使用节能、节水、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品。推广高效节能冰箱、空调、电视、电脑等环保型电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继续推进出租车和机动车油改气。深入开展山水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创建活动。

  (二十)建设绿色社区。围绕有效利用城镇土地和闲置房源,做好土地整治储备,促进建设用地合理开发。抓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新建住宅小区逐步建立水循环利用、垃圾分类处理、立体绿化和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推进旧住宅小区绿化改造。

  (二十一)发展生态村庄。抓好中心村规划建设,引导村民集中居住,节约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公共设施,加快改水、改厕、改圈、改电、改路步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小微型水电;积极推广沼气,增加有机肥来源;推广使用节能灶,逐步减少薪柴消耗,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形成果树栽培、花卉种植、家禽饲养相互促进的立体种养小循环。

  六、加强对循环经济的指导

  (二十二)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各部门、镇乡街道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十一五”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明确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二十三)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区统计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绿色统计指标评价体系,全面真实反映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二十四)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的研究工作,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全区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消耗、用电、用水、废弃物最终处置、水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回收等指标体系。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幅度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组织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并引进、消化和吸收一批国内外先进技术,突破重点技术瓶颈,不断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开拓新的发展领域。

  七、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二十五)建立资源与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在区内主要媒体公布全区资源状况、城市环境质量和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建立企业环境表现公开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促进社会各界参与资源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

  下列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由区环保局和经委向社会公布:

  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超过市政府或区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3.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4.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二十六)建立环境利用补偿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循环经济发展激励机制,防范企业破坏性开发矿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二十七)建立循环经济推进机制。将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畴。制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政策,从政策法规上指导和推动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对发展循环经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把发展循环经济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各类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征收的排污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等,安排适当比例用于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有关部门在安排有关政策性贷款时,优先安排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企业,应用清洁生产工艺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转用于其他扩大再生产项目,或者有偿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

  (二十八)扩大投融资渠道。逐步加大政府性投入。优先将循环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将循环经济建设所需财政引导性投入的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鼓励境内外各种资本进入资源循环型产业。扩大社会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引导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资。充分利用国外银行贷款及各种环境保护专项基金,采取BOT、TOT等多元化投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循环经济项目。

  (二十九)鼓励支持下列行为:

  鼓励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以下循环经济技术:

  1.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

  2.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行业链接技术;

  3.工业废物特别是大宗工业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4.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城市中水回用技术;

  5.废旧物资回收及再生利用技术;

  6.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及农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

  7.有毒有害原材料安全利用与替代技术、危险废物安全利用与处置技术、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

  8.其他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

  机关和实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采购办公用品时,优先采购以下产品:

  1、节能、节水、再生利用的产品;

  2、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ISO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

  3、通过节能质量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

  财政对下列企业或者建设项目可以给予补助或争取重庆市和国家给与资金补助:

  1、利用企业生产的废物或副产物作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2、城市生活垃圾发电企业以及其他垃圾资源化企业;

  3、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及分选企业;

  4、进行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试点的企业;

  5、掺烧城市生活垃圾的发电工程、煤矸石发电工程及其他垃圾发电工程;

  6、可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社区回收网络建设项目;

  7、农村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工程;

  8、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转化为有机肥料,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

  9、综合利用农业废物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

  10、其他重大的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三十)禁止下列行为:

  农业生产中:

  1.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

  2.将有毒、有害废水用于农业灌溉;

  3.用化肥、生长激素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养殖水产、畜禽或直接生产鲜活食用农产品。

  项目建设中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下列项目:

  1、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及循环经济产业政策的;

  2、不符合工业合理布局规划或园区发展规划的;

  3、未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循环利用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的;

  4、未达到合理用能、用水标准和节能、节水设计规范要求的;

  5、未采用清洁生产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的;

  6、未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的;

  7、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项目。

  八、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三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发展循环经济是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区政府领导全区循环经济的发展工作,实行定期研究制度,及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各部门具体职责、任务详见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循环经济区级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三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循环经济宣传和教育。各级各部门、新闻媒体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循环经济建设。

  (三十三)抓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发展和试点工作。抓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一是抓一批骨干企业和高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二是抓好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项目。三是抓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如家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产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四是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园区、乡镇、社区进行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总结经验,为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积累经验。

  全区各部门、镇乡街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通过鼓励、扶持、倡导和规范等综合措施,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增长、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统一,促进我区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