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水平,现就编制200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编制部门预算和报送市人大审议的范围

  2006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全面编制,试点报送”,即市级所有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全面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草案);在市政府组成部门中,扩大报送市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试点范围,除2005年市人大审议的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继续报送外,2006年将市政府组成部门(名单附后)的预算(草案)全部报送市人大审议。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口径与方法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财政部门预算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收入是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财政经费拨款收入和财政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给单位的收入)、部门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部门收入预算要按照“合法、完整、准确”的要求逐项测算、如实编制。

  有行政性收费等收入征收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真实、完整测算应缴入国家金库和财政专户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等,逐项编制收入征收计划,不得隐匿收入项目,不得漏报、瞒报或夸大收取数额。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含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同)和日常公用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其中:人员经费要体现“优先保障、综合预算、严格标准”的原则,按基准期定员情况和国家、省、市确定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障政策等计算确定;日常公用支出要按确定的2006年分类分档日常公用定额标准(或限额)和基准期在职人数计算确定。

  执行中,对行政单位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准期之后编制内增加人员需增加的支出,可在2006年下半年据实计算并调整预算。

  (三)项目支出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专项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要按照《成都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提出2006年具体项目和实施计划。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对项目支出认真测算,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安排确定的、急需的、可行的项目,从严控制一般性项目。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和流程

  200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自2005年9月起,至2006年市人代会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止。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仍采用“二上二下”的流程。

  (一)部门预算编制“一上”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统一的编报内容和格式上报本部门2006年预算编制的基础资料和相关信息。此项工作于2005年10月中旬完成。

  (二)部门预算编制“一下”环节。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编审原则和相关口径,下达2006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此项工作于2005年10月底前完成。

  (三)部门预算编制“二上”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草案、预算报表及编报说明。其中报送市人大审议的部门“二上”时还要报送介绍部门基本情况的文字说明。此项工作于2005年11月15日前完成。

  (四)部门预算编制“二下”环节。2005年12月中旬,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查。2005年12月底,将部门预算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审议。市财政局在市人代会批准市本级预算草案后30日内批复市政府有关部门。部门在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为确保部门预算报送市人大审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预算编制规范、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确保部门预算真实准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清查现有资产和资源的基础上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要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该保的保,该压的压,杜绝奢侈浪费、贪多求大。

  (三)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综合平衡。除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外,部门综合财力要在保证基本支出和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重点项目和必需项目的经费。

  (四)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参照《成都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2006年政府采购预算。不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年度内不安排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五)切实提高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年初能明确的支出预算,应直接编入单位的预算中,力求做到当年预算在年初时安排到位,减少执行中一般性专项支出预算的追加。专项资金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统一规定的编制时间内将管理的预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列入使用单位的部门预算中一并批复。

  (六)强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除中央、省、市出台重大政策以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等确需增加支出预算的,可按《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追加外,其他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从该部门2006年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中调剂解决;不能调剂解决的项目,则推至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考虑。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2006年报送市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市经委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

  市林业局市外经局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

  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旅游局

  市贸粮局市政府管理局市物价局

  市中小企业局市信息办市侨办

  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境局

  市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