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 行政院 农业委员会 农授金字第0945080489号令 修正发布 第6点条文;并自即日起生效
六、贷款经办机构:
(一)全国农业金库。
(二)台湾土地银行。
(三)设有信用部之农会。
(四)依法承受农会信用部之银行当地分行。
公布日期:2005-10-17施行日期:2005-10-1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授金字第0945080489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0-17
施行日期 2005-10-17
发布部门 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 行政院 农业委员会 农授金字第0945080489号令 修正发布 第6点条文;并自即日起生效
六、贷款经办机构:
(一)全国农业金库。
(二)台湾土地银行。
(三)设有信用部之农会。
(四)依法承受农会信用部之银行当地分行。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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