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 行政院 农业委员会 农授金字第0945080489号令 修正发布 第2点条文;并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规范所称经办机构系指全国农业金库、中国农民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设有信用部之农(渔)会及依法承受农(渔)会信用部之银行当地分行。
公布日期:2005-10-17施行日期:2005-10-1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授金字第0945080489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0-17
施行日期 2005-10-17
发布部门 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 行政院 农业委员会 农授金字第0945080489号令 修正发布 第2点条文;并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规范所称经办机构系指全国农业金库、中国农民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设有信用部之农(渔)会及依法承受农(渔)会信用部之银行当地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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