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布日期:2005-10-1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2005]3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0-1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