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通化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设置通化市经济委员会,加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市金融证券工作管理办公室与市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经济运行和工业生产的综合管理,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以及金融证券等部门的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承担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调节经济运行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职能。

2.原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经济委员会。

3.负责对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部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4.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相关工作的指导。

5.指导农村电气化和电网规划工作。

6.负责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驻通部队和政法机关移交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口援助西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负责国家直接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职能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通化市农村经济强镇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规划、指导全市性重要商品市场建设,审核批准市级新建商品市场;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规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协调口岸有关工作;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废旧金属调运、使用和旧汽车报废审批管理工作;市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划给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工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城区经济发展。

(三)组织起草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和外贸货运,综合管理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物资联合运输工作。

(五)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拟定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市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推荐和公司上市申报工作;负责监督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和股金投向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对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部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指导、协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八)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规划。

(九)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全市工业产权、产品的招商引资,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指导除国家直接投资建设项目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

(十)负责能源管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市场调控机制建设;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对电力工业有关政策和行业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解决全市电网运行、电力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置12个职能科(室)、市金融证券工作管理办公室设置2个职能科、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设置4个职能科:

(一)市经济委员会。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委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计划生育、资产管理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与市审批中心相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科以下干部的调动和离退休手续,做好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及服务工作。

2.综合科。

综合调查、分析预测、监测工业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工业方面综合性经济政策和协调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和制定中长期规划;负责起草委内重要文稿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市城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口援助西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议案提案和上级督查事项的处理工作;承办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负责委机关内部各科室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

3.经济运行办公室。

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经济管理体制方案和运行机制,制定应急协调工作预案,负责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生产、供应、进口和调运的组织及综合协调,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经济运行调度基金;负责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监控、协调及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除国家财政性资金以外的全市重大投资、生产项目的地产品配套工作;指导企业筹措、活化生产流动资金和市场营销工作;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推荐需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负责维护全委内部局域网络,制定全委网络设备更新计划。

4.企业改革科。

负责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调研全市国有企业及其他领域企业改革相关政策,配合指导拟定改革方案,协调调度改革进展情况;负责申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指导改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指导组建企业集团的筹建、论证、确认、上报工作;负责驻通部队和政法机关移交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省直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及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协调落实工作。

5.企业破产清算办公室。

负责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国有企业及其他领域企业依法实施破产,组织做好企业破产清算工作;负责金融部门债权和资产经营公司打包打折回购及核销工作;指导、监督市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工作。

6.电力科。

贯彻国家、省电力工业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全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和经济技术政策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解决本地区电网运行、电力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司法机关和电力企业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本地区电力应急调度和重点用电保障工作;指导本地区农村电气化和电网规划工作;负责对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电工管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电力设置进行依法保护;受理用户投诉,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

7.交通邮电科。

负责全市公路、铁路发展建设的计划协调工作和春运及节假日运输组织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自备车、集装箱和工业企业重点物资联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铁平交道口的管理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道口的新建、拆除、改移和平交改立交等项目的审批工作,统筹安排对无人道口的监护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协调网通、电信、移动、联通、铁通、邮政等方面的发展建设工作。

8.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科。

负责全市能源管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市场调控机制建设;参与制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进程;拟定全市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近期经济运行中燃料的产需衔接、市场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工作;指导全市企业设备管理工作。

9.技术改造投资科。

协助行业管理部门拟定行业规划,研究提出全市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工商领域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及项目备案有关政策,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办法,逐步推行备案制;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建设,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推荐需要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指导、监督工商企业利用外资的投资方向,拟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拟定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规定;组织实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工业产权、产品的招商引资;负责对工业(含国内贸易)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10.科学技术进步科。

研究拟定和落实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政策、规定和措施;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产业科学技术研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技术创新、新产品试生产、新技术推广等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组织全市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工作和企校合作工作;参与组织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网络平台的搭建,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工业系统经济信息工作的业务协调、指导和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建立全市工业经济信息体系。

11.党委办公室。

指导行业管理部门拟定相应行业政策;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综合性经济政策的起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经济系统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廉政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业企业主管部门抓好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办理所属副局级以上干部的调转和离退休手续;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12.纪检监察室。

受理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揭发、检举、控告、申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和实施;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经委党委反映信访工作信息情况;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经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金融证券工作管理办公室。

1.企业证券监督管理科。

承担通化市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初审并推荐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审查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审查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按照可行性报告中申报的资金投向进行了定向投资;负责变更投资方向的论证和审批工作;负责募集资金的股份公司信息披露;负责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工作;负责拟上市公司上市前的准备及指导、协调工作;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管理;负责企业规模类型划分和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及认证工作;负责审批新建国有企业和对城镇集体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2.投融资管理科。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金融保险方面的政策、信息,检查督导相关决策的落实;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收集、整理、反馈全市企业的资金需求信息和国家有关金融方面的政策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各金融机构为地方企业间接融资服务的协调和衔接;协调处置金融保险业发生的风险性问题;负责市银监局与市政府商定相关工作的协调及推进,为市领导决策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三)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1.秘书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监督、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外事、保卫、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2.发展规划科。

了解掌握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布局;推动非国有企业参与老工业基地改造,负责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

3.政策与融资服务科。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重要会议筹备和新闻宣传工作。

4.服务与创新科。

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学、研结合,推进产品质量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创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指导全民创业、创业辅导、教育培训、人才引进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减负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行政编制40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

市金融证券工作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市经济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县级非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科级非领导职数7名。

市金融证券工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县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