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酒各单位,驻酒部队: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决定将酒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酒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时加挂酒泉市宗教事务局的牌子,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公布日期:2005-10-20施行日期:2005-10-2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酒政发[2005]12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0-20
施行日期 2005-10-20
发布部门 酒泉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酒各单位,驻酒部队: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决定将酒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酒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时加挂酒泉市宗教事务局的牌子,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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