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解决市区乱摆摊点、乱设马路市场等占道经营问题,尽快实现退路进店、退路进市,促进城市容貌的根本性好转,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内规划设置16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设置期限为2年(如遇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予撤消)。规划设置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和经营范围,划行归市,划线定位,合法经营。早市要在5:30后开市,8:00以前闭市;夜市要在18:00以后入市,22:00前闭市;露天烧烤的经营时间可以延长至0:00前结束。城区内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要明确具体管理单位,设定专人负责管理,搞好市场日常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内各项费用的收取,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城区16处早市、夜市和无设施摊点群的管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第一责任人。各区要与有关街办或具体管理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区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环卫、物价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市场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区域、经营范围、开闭市时间进行经营,并切实搞好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环卫等各项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中心城区早市、夜市和无设施摊点群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市场,要责成有关区政府、监管部门、主办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管理混乱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关闭和取缔。

  中心城区内设置的16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标志,公示开市、闭市时间、经营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市场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除公布的16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外,中心城区内其他所有占道摊点、店外经营、马路市场、摊点群等皆为非法占道经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组织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各区政府要疏导经营业户退路进店,退路进场。要实行城管执法人员划片分段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改善城市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附:

    中心城区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公布明细表(略)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