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8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试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请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国家统计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公布日期:2005-10-20施行日期:2005-10-2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统函[2005]20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0-20
施行日期 2005-10-20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正文
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8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试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请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国家统计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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