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公布日期:2005-10-1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绍市国税进[2005]17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0-1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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