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1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