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11月14日
公布日期:2005-10-1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0-1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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