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经过艰苦奋斗,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问题突出,目前一些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扶贫开发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繁重,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和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近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开电明字[2005]1号),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一些贫困地区超标准兴建办公楼、用公款吃喝、超能力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等铺张浪费问题突出,与当地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形成了很大反差,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为了坚决刹住这种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扶贫开发任务较大的市和各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贫困村较多的非重点县,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的规定,一律不准新建、购买机关办公楼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从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加固改造的,由省发改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借改扩建和加固维修之名大兴土木,提高建设标准。严禁对办公楼进行高档装修。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项目,也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贫困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特别是用餐和住宿标准。按照热情周到、有利公务、节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开展接待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贫困地区调研、蹲点和检查工作期间,坚持一切从简,不得烦官扰民,不得增加当地负担,不得接受使用公款的宴请,提倡用工作餐,禁止饮酒。严禁贫困地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公款大吃大喝。

  三、严格控制各类节庆和演出活动。贫困地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和演唱会等文化娱乐活动。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控制规模和财政支出。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贫困地区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倡导演艺界人士到贫困地区义演,开展免费文化下乡活动。倡导社会名人回乡捐赠,支持家乡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四、坚决杜绝各种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贫困地区要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为工作着力点,扎扎实实地搞好扶贫开发工作,不得超标准建设道路、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用扶贫资金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更不得挪用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今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暴雨洪水灾害,一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毁坏,一些贫困群众因灾返贫。因此,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和其它扶贫项目以及资金安排,必须确保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确保急需救助的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五、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贫困地区要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的数量和规模。对确需组团出访的,要注重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减少经费开支。严禁干部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六、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贫困地区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借会议之机赠送礼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旅游和向企业摊派费用。严格控制贫困地区在首都、省会城市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有特殊需要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公文数量,压缩公文篇幅,提高公文质量,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

  七、加强公车和日常办公费用管理。贫困地区一律不得超标准为机关及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车。禁止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要一律限期清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出租公车等方式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在日常办公中注意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八、严格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贫困地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努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其正常行政支出。

  九、定点扶贫单位要带头反对铺张浪费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时,要自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积极主动地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搞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参加定点扶贫的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宗旨,不辱使命,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纠正超标准的接待安排,尽职尽责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

  十、完善制度,严格奖惩。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激励约束和干部奖惩等制度。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要与贫困地区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情况挂钩,体现奖惩原则。各级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反对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监督。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县和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铺张浪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贫困地区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认真做好预防和制止铺张浪费的各项工作。各地要对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贫困村较多的非重点县集中开展一次反对铺张浪费的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反对铺张浪费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有关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增强全体公民的节约意识,努力营造“人人节约、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200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