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至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全国开展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文化、公安、工商、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网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这一成果不能估计过高,一些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当前的工作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整治工作的目标还有差距,违规经营和容留未成年人乃至治安案件仍时有发生。针对当前网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委书记白恩培,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明朝,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晏友琼的重要指示,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继续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整充实组织领导体系

做好网吧管理工作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深化网吧管理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云南省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相应调整为云南省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级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相应调整为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规格不变。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市发[2004]38号)精神,继续保持原有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实和加强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努力构建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要继续以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取缔黑网吧和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活动为重点开展工作。要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一)文化部门要严格执行文化部、省文化厅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审批新的单体网吧;停止审批网吧增加计算机台数;非特殊情况,停止审批经营场所的变更。连锁网吧的审批要按照《云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云文市[2005]11号)严格执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网吧日常检查频度最低标准,包括对每个网吧检查频度和每周(月)对辖区网吧检查频度的规定。要建立现场检查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每次检查结束后均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均需在记录上签字,确保日常检查责任落实。要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者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者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要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利用网吧传播反动、迷信、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指导、监督网吧业主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网民持记录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的上网卡登记上网制度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加强对网吧的治安管理,发挥派出所等基层公安机关的优势,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发生在网吧的治安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网吧的市场主体资格。要依照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要严防“黑网吧”向城乡结合部、农村转移蔓延。对前一阶段已取缔的“黑网吧”要进行“回头查”,防止其死灰复燃。要依法对网吧超核准计算机台数予以取缔。要发挥工商所等基层管理部门的作用,保证对“黑网吧”及超核准计算机台数的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对利用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场所变相经营网吧的,要予以查处取缔。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上网场所的监督检查,学校要加强对校内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其他上网场所的管理,此类设施一律不得出租、承包用于变相经营网吧,违者要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五)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消防监督检查,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营业时间封堵、锁闭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确保网吧消防安全。

(六)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要根据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提供的名单,坚决切断对“黑网吧”及违规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为保证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网吧营业时间规定的有效落实,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管理,确保在每日0时至8时暂停对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9个月,具体安排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公安、工商、教育、通信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对网吧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协助、指导并参加昆明市的集中整治,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切实抓好网吧专项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州、市要对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省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各州、市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对群众意见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同时由省级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整改,限期解决问题。

三、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通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办发[2004]19号文件的分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把网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通报,有关执法文书要及时抄告。

(二)加强社会监督,坚持群防群治

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向投资者宣传网吧市场准入政策,遏制对网吧的盲目投资。要在本地区曝光、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活动。要加强社会监督,各州、市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本着就近就地、本人自愿的原则,将已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老党员、老工人等组织起来,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保证监督效果。要在农村推广城市网吧管理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每村一名义务监督员,以保证对“黑网吧”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要健全文化市场举报工作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办理群众举报。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举报奖励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要通过行业协会等形式,努力实现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疏堵结合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针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沉溺网络游戏、不道德网络聊天等突出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共青团组织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要强化学校、家庭的教育监护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效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严重沉溺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要积极进行心理矫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专项整治期间,各地文化部门要培训网吧业主及网管人员一次以上。

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一方面,广泛宣传网吧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各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宣传治理网吧的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要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要抓紧落实学校计算机网络资源对学生开放。中小学校要积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有条件的学校要率先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网络资源。同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上网。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引导其文明上网。要积极探索建设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

(四)推进网吧连锁经营,提升行业形象

大力推进网吧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改善网吧场所环境,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塑造文明、健康的网吧行业形象。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

(五)落实技术监管措施

要进一步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快网络监控平台建设。对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文化、公安部门在网吧技术监管措施的安装和使用中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

四、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做好网吧管理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要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明确基层政权在网吧管理中的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城市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农村县、乡镇、村委会的积极性,保证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将网吧等文化市场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工作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当前,特别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农村网吧管理的重要性,努力使监管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网吧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要发挥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文化站的作用,积极建立乡镇专兼职文化稽查队伍,发挥乡镇专兼职文化稽查人员在巡查、取证等方面的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延伸执法“手臂”。

加强网吧管理是履行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体现,网吧管理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保证。要将网吧管理所必需的日常经费、计算机监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在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在网吧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护合法经营。要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22号),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要在2005年年底前把充实执法队伍、落实技术监管措施、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组建行业协会、推进连锁经营等长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各州、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将审批、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对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审批、监管不力、处罚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为违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网吧管理中违法审批、疏于管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省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要继续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督导,上级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网吧管理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经过专项整治,要使全省网吧依法经营,文明、健康、有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