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征管工作质量,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行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布日期:2005-10-2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5]17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0-2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征管工作质量,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行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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