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小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任秘书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民政局局长兼任,置委员六人,由下列各单位指派负责人员兼任之。

(一)本府教育局。

(二)本府社会局。

(三)本府卫生局。

(四)本府警察局。

(五)本府文化局。

(六)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南投县荣民服务处。

本小组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本府民政局户籍行政课课长兼任,置干事一人,由本府民政局户籍行政课人员兼任,负责小组之幕僚作业及相关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