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兵役法》有关规定和当前市直退役士兵安置的严峻形势,为把好市直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关,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应征入伍政策,杜绝征兵工作中出现虚假现象,确保市直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现就征兵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组成由市民政、劳动、公安、监察及兵役机关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市直应征青年资格审定办公室,负责对市直应征青年入伍全过程的审查工作。主要审查入伍青年是否为市直(含中央、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子女。

  二、自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起,经资格认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市直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均在其“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上加盖“菏泽市人民政府市直应征青年资格审定专用章”,在退役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参加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否则市直不予安置。

  三、市直各单位都要对本单位适龄青年报名情况进行认真初审,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追查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个人要取消应征资格。

  四、兵役机关要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征兵工作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配合,认真负责,不徇私情,清正廉洁,确保市直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