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2号),经州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也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我州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及生态建设的重要发展阶段,土地资源供给矛盾日益突出。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直接关系到“十一五”期间乃至2020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等土地资源的保障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增强规划修编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端正思想,进一步明确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

  第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第二,重点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使建设用地总量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生产力布局相适应,同时反映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生产率提高的趋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要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用地要合理安排,防止重复建设、搭车占地。第三,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节约上,切实通过内涵挖潜、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建设用地的需求。第四,统筹规划各类用地。按照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促进区域土地合理配置。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促进农民居住相对集中,工业项目集中布局,统筹规划城乡用地、区域用地、行业用地。统筹考虑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资源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三、做好对现行规划的实施评价工作,针对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整改,按规定核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各项基数,为开展规划修编打好基础。

  (一)查清土地利用现状。规划修编采用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既要客观准确反映现实,又必须依法依规。国土资源部要求,规划修编原则上采用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凡土地利用现状与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差异较大,需要开展更新调查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查成果须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方可使用。

  各县市应及时制定上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待省批复后尽快启动土地现状更新调查。在更新调查时,应对各类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更新调查数据与土地变更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对建设用地和耕地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查找并分析数据差异的具体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定后才能在规划修编中使用。各县市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必须在2006年底前结束。

  (二)规划实施评价。要以经核实后的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现行规划实施进行系统评价,重点查清规划期内耕地减少的去向、开发整理增加耕地的数量、城镇规模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并结合规划实施管理进行分析。要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要求,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

  (三)依法整改。必须依法整改查出的问题,违法用地必须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立卷备查。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结束后,各县市政府要向州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报告,作为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是否同意开展规划修编的依据。

  四、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预测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退耕还林量、城镇发展规模和各类建设用地需要,对州级开展七个重大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重点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对违反退耕还林规定将坡度不大,耕作条件良好的耕地退耕的,必须按耕地或基本农田严格加以保护。从严控制25度以下耕地退耕,对未列入国家批准退耕还林规划的,不能退耕。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不能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对基本农田及基础设施和耕作层不破坏的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仍按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对耕作层已经被破坏的基本农田要进行复耕,无法复耕的要补划。这次规划修编要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近期规划的主要用地指标应与现行规划相衔接。2010年是近期规划目标年,近期规划目标必须按现行规划执行,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重对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和整合。通过规划、整合确需扩大建设规模的,要严格审核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指标,确保无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前提下按国家标准核定增量,并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远期规划(2020年)的各项指标要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确实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要坚决杜绝借修编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各县市要按州国土资源局布置在9月20前向州提交预测指标建议和意见报告。

  五、结合县市情况,搞好规划专题调研。

  按国土资源部修编前期培训会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内容有7项: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2.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4.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5.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研究;6.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土地利用战略研究。除西昌市需按要求全部开展调研外,其余县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四个以上专题进行研究。专题研究是搞好规划修编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要组织专家小组认真开展调研,在更新调查结束时尽快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认定后,方可进行规划修编。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有序推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全局和长远。各县市应结合贯彻国办32号文件,将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纳入县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修编的统一领导(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部门要按“十一五”规划要求尽快完成部门规划编制,尽早提交土地规划修编所需材料。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作为近期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计划,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切实把每项前期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与联动,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对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政府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规划修编的依法有序推进。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要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依法、民主、科学办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各地的规划实施评价和前期工作报告经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定后,才能开展规划修编工作。新修编的规划未经批准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涉及规划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县市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实施评价、调研等工作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凉山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支 铁  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

  雷 洪 金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许 正 模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洪 长 伟  州人大副主任

  张 建 成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军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 继 立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汝 华  州农业局局长

  吉牛木果  州林业局局长

  沙马古日  州畜牧局局长

  沈 铁 石  州水利局局长

  白 连 成  州交通局局长

  金曲木石  州建设局局长

  沈 鲁 清  州旅游局局长

  白  华  州环保局局长

  雷 广 智  州财政局局长

  马 进 才  州统计局局长

  杨 正 和  州扶贫办主任

  吉泽优惹  州计生委主任

  麦吉尔铁  州粮食局局长

  马 布 都  州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继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日黑莫日作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