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在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我市实现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必将在全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关键的作用,肩负越来越艰巨的任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和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然而,近年来我市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与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存在明显的不适应,表现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一、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资金严重不足、设备陈旧老化、人员素质偏低、内部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全市现有5个县级技术服务机构,73个乡级技术服务机构,179名技术服务人员,市级只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无法开展服务工作,没有真正发挥技术服务的龙头作用,很难使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和使用,造成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不高。六个县(市)区中,绥中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由于多种原因已于2003年解体。除龙港区、兴城市、南票区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连山区、建昌县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已影响到服务站的生存和发展,无法适应新时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全市94个乡镇,应建服务所89个,现有服务所73个,普遍存在机构性质不清、执业标准低、设备奇缺、人员老化、素质偏低现象;97名乡级技术服务人员中,仅有10人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的现状,已经严重制约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和事业的发展,这必将对我市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挑战,甚至出现人口反弹的潜在危险,为此,市政府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按照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加大人员调整力度,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各级服务站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的四位一体的功能,不断满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葫芦岛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工作目标:坚持加强县级服务站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建好乡(镇)服务所,有规划地建好乡(镇)中心服务所,要在3年时间内建成县乡两级服务网络,县级服务站至少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乡级服务所至少要达到一级乙等以上,乡镇中心服务所要达到一级甲等以上。要多方筹措资金力争在2年内建成“四位一体”的市级技术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市级技术服务机构为龙头,县级服务机构为核心,乡级服务机构为依托的服务网络,形成整体布局合理,开展服务项目适当,服务群众安全及时,实行免费或低价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平台。

  二、依法明确各级服务机构的性质和职责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按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事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关的临床服务的机构要同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发给《医疗执业许可》。市级服务机构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及其人员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对群众的宣传咨询,负责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在全市的推广,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药具不良反应以及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研活动。县级服务机构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辖区内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及治疗,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获得医疗执业许可的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其它与临床医疗、服务有关的生殖保健项目,承担对基层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咨询。乡级服务机构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辖区内生殖保健咨询及宣传教育、随访、药具发放及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负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环情监测工作,条件不具备的可由县级服务机构负责,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乡(镇)可以开展相应的计划生育手术,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服务。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是实施技术服务的基础保障。全市各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在工作场所、工作用房、科室布局、基础设备、人员要求上达到标准,工作用房暂达不到标准的,要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计划生育部门要与发改委共同争取上级资金,积极争取国债项目进行县乡两级服务机构的改扩建,逐步改善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条件,各级财政要确保一定的资金投入,分期分批装备和改善基础设备,特别要充分利用省政府设备采购这一有利时机,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逐步使我市的县、乡两级服务机构分别达到二级乙等和一级乙等以上标准,为全市广大育龄群众开展技术服务提供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和人员是为全市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的技术保障,要下大力气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各地区政府要组织计划生育和人事编制部门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和业务开展情况重新核定编制,原则上在原有编制基础上不再新增编制,县级服务机构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师)、护师(士)、医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总人数的80%,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梯队结构的专业技术队伍;乡级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为1-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有人员调整过程中,各地区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制定确实可行的方案,做好现有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计划生育部门要会同当地人事部门严格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做好新录用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岗前培训工作,同时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逐步在全市形成一支人员精、素质高、想服务、会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为全市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技术服务。

  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选配热爱计划生育事业、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的站(所)长,进一步落实站(所)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按照相关的工作规范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创造条件,协调卫生部门开展“三大工程”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积极推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使全市广大育龄群众享有宽领域的、安全优质的技术服务,满足不断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是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葫芦岛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涉及面广、十分重要、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要抓紧落实又要稳步推进。认真处理好在具体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出现大面积的上访案件,保持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重大事项可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协调计划生育、财政、人事编制、计划和卫生等部门共同实施。县级政府要将乡镇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督促、落实和指导乡镇政府加强本乡镇的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生育部门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协调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特别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人事编制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对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重新核定编制,根据职责定岗定编,确定聘用人员的条件和标准,负责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做好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将辖区内各级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和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证,在财政允许的范畴内,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基本设备的采购和更新计划,分期分批予以采购更新,确保省政府设备采购配套资金和免费服务配套资金的落实。计划部门要将本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纳入“十一五”规划,同时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争取资金进行新、改、扩建。卫生部门要会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临床服务的审批发证,人员考试注册、职称评定等工作,并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