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5]8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时间、内容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二、普查的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推动工作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三农"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在普查工作中,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三、普查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改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要通过这次普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农村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农村统计基础工作。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

泰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丁士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毛正球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勇 市统计局局长

  栾钉锁 市发改委副主任邱 江 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张宏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蔡先锋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张舜琴 市教育局副局长、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许志广 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建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翼飞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孔德明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鞠永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建平 市国土局副局长

  胡正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立红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 兵 市广电局(台)副局(台)长

  丁卫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 勇 泰州日报总编辑助理

  霍成生 泰州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丁卫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