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7]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情况复杂,全面推行建帐,目前有一定难度,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循序渐进地分步实施建帐。国家税务总局已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附后),原则上各地可根据这一办法选择一些条 件成熟的个体私营业户进行试点,有计划、分批分步完成对个体私营业户全面建帐。

  二、对个体私营经济中的交通运输业户和建筑安装业户以及个人销售不动产等,由于其经营的特点,流动性大,税务部门对其不易管理。对这部分业户仍采取源泉扣缴的方式征收。即税务部门委托社会客运管理处交通局运管所和房管、国土局、建设单位等有关的管理部门和单位向纳税人代征代收税款,以堵塞漏洞。

  三、对一些经营规模小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但需制定相应规范的定税办法以提高定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确保税负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已制定下发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附后),各地可根据这一精神,统一制定具体操作的定税规程和办法,逐步完善定税的规范性。

  四、在餐饮业、娱乐业和旅游业进行“三单一票”的试点,所谓“三单一票”是指将餐饮业的点菜单、娱乐业的酒水单和旅游业的报价结算单及定额发票,由现在的经营者的自印自用改为由区县地方税务局统一编号监制和发售,凡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在经营中必须使用,并将其作为收入帐目的凭据,以确保帐目收入的真实性。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