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