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
公布日期:2005-10-3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5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0-3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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