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在嘉各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和集中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分类处理工作

  目前,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中,仍有一部分项目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对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及其设立依据进行进一步清理、甄别和校核。具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行政许可项目。对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国务院第412号令中涉及的相关行政许可项目,一并列人行政许可项目范围,填报《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一)》。第二类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以省委文件、省政府文件(已废止或修改的除外)为依据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填报《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二)》。第三类是停止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以省政府部门文件为依据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纳入停止执行范围,填报《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三)》。此类审批项目,即使工作需要,且符合“合理性”原则,也要先停止执行,再通过立法程序予以规范。新设立项目在填报时,应附法律、法规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核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直接设立依据,填报时要摘抄出直接依据的条款及涉及的相关文件名称、文号等。项目名称要规范准确,内容要清楚,条件和程序要具体。相关的收费项目,要填写原始法律依据和具体批准文号、收费标准。

  二、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搞好集中评审工作

  审批事项集中评审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审改办从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嘉峪关报社各抽调一名人员,充实评审工作力量,11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对上报的登记表和分类处理意见,要严格审核把关,严防漏报、重报、错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审改办.市审改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平衡工作进度。

  三、做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取消、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切实把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到实处。

  (一)省政府到目前已公布取消了5批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已对前2批进行了对应取消,目前,重点做好省政府后3批公布取消项目的对应取消工作。

  (二)市政府前2批公布取消、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再保留,也不得改变管理方式交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

  (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要对与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凡是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相关收费。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的收费重新进行审核,凡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的,要停止执行。今后,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收费的审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规范。

  (四)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审批项目的取消并不意味着管理职能的取消或削弱。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对涉及社会公共事务或仍需要继续加强管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对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制度;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保证管理职能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实施政务公开,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一)公开许可(审批)事项。除个别按规定不宜公开的项目之外,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编印手册、登报、上政府网站等形式,逐项公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收费标准,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确属不宜公开的要有相应的防止“暗箱操作”的规定。

  (二)建立相对集中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的许可(审批)制度。相对集中审批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是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的集中体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自身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特点,针对许可(审批)事项的性质和难易程度,在认真规范、合理归并、程序化操作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对集中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的许可(审批)制度。

  (三)加强对许可(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完善许可(审批)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及部门分权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形成上级对下级,后一审环节对前一审环节的监督制衡机制。建立许可(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和回避制度,把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结合起来。建立许可(审批)公示制度,许可(审批)结果要公开,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四)建立行政许可(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甘肃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许可 (审批)工作权责统一,监督有效。

  集中评审结束后,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我市第三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集中评审现行行政审批项目排序名单

  1、市科技局

  2、市公安局

  3、市审计局

  4、市民政局

  5、市经济委员会

  6、市城区工作办公室

  7、市商务局

  8、市教育局

  9、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0、市农林局

  11、市建设局(含人防办)

  12、市粮食局

  13、市卫生局

  14、市物价局

  15、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16、市财政局

  17、市国土资源局

  18、市司法局

  19、市环保局

  20、市房管局

  2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市交通局

  23、市体育局

  24、市统计局

  25、市旅游局

  26、市盐务局

  2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市人事局

  29、市地税局

  30、市国税局

  31、市药监局

  3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3、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