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05年度土地整理折抵第六批次(市区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用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5]第10183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用土地36.5566公顷,其中耕地18.5431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镇高钱村7.8623公顷。

  东钱湖镇庙弄村5.8711公顷。

  东钱湖镇郑隘村7.2665公顷,其中耕地6.6707公顷。

  东钱湖镇光辉村9.8723公顷,其中耕地6.3358公顷。

  东钱湖镇红林村5.6844公顷,其中耕地5.5366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宁波东钱湖茗湖山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88366277;监督电话:88366279.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