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市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3〕41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淄博市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原淄博市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作为淄博市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召集,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公布日期:2005-11-03施行日期:2005-11-0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5]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1-03
施行日期 2005-11-03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市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3〕41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淄博市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原淄博市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作为淄博市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召集,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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