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实现2005年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投资目标,经研究,决定新增重点建设项目14个,新增投资10.328亿元。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积极筹措资金,特别是要保证拆迁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长沙市2005年度新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表(略)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公布日期:2005-08-03施行日期:2005-08-0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长政函[2005]1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8-03
施行日期 2005-08-03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实现2005年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投资目标,经研究,决定新增重点建设项目14个,新增投资10.328亿元。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积极筹措资金,特别是要保证拆迁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长沙市2005年度新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表(略)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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