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秘书一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日常工作、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以及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审批工作 .

  二、秘书二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校对,部分文稿的起草和请示性公文的拟办、催办工作;负责来文的收发、登记、送阅、反馈、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市长印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及市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秘书三处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和答复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及建议案、提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的接待和有关协调工作;联系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工作。

  四、经济处(原工业交通处)

  办理发展改革、工业、交通、统计、国资、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公路、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电力、通信、邮政、民航、铁路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总工会、石油公司、石化公司的工作。

  五、农村农业处(加挂长沙市人民政府外地驻长机构管理办公室牌子)

  办理农村、农业、民政、计划生育、林业、水利、防汛、畜牧水产、乡镇企业、供销、老龄、扶贫、气象、水文、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驻长部队、共青团、残联方面的工作 ;管理外地驻长非经营性机构。

  六、财贸处

  办理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商务、民营经济、三产业、物价、粮食、民族宗教事务、贸促会、开发区(园)会展、工商行政管理、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七、对外联络处

  办理监察、公安、司法、消防、外事侨务、台务、旅游、科技、知识产权及国际友好城市协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的衔接;负责市政府科技顾问和长沙市荣誉市民的日常联络工作;联系国家安全、法院、检察院、海关、商检、工商联、侨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

  八、城建城管处

  办理建设、国土资源、规划、人防、环保、公用事业、园林、房屋产权、小城镇建设、环路、城管、户外广告管理和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九、社会发展处

  办理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爱国卫生、血防、文物、人事、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长沙学院、妇联、文联、作协、社科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工作。

  十、信息指导处

  办理政府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并负责有关事项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应用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工作;处理市政府电子邮件;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负责与省内外兄弟城市政府交流政务信息;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查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联系市志方面的工作。

  十一、政务室(加挂政务公开电话室、110社会联动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报送紧急、重大事项的简要情况,并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往来传真件收转;负责政务公开电话的受理、转办、督查及全市110社会联动的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协调处理 政务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联系信访方面的工作。

  十二、督查处(对外称长沙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组织对市政府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问责制考核方案的制定、进度督查和年终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治理经济环境等方面工作的督查;负责市政府督办专员及办公厅督办人员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无委办、重点办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干部考察、任免呈报、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工人技术等级、职工学习培训、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副县级归口单位副职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的会务和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联系市政府驻外机构工作。

  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处

  负责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务监督;办理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审批手续;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联系机关事务管理局、驻机关大院武警等方面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无委办、重点办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备注:《长沙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务工作在公报编辑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办公厅信息指导处负责,秘书二处、秘书一处参与。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