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国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管理,认真总结试点项目实施的经验、教训及存在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将组织州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易地办,对各县2001年—2003年完成的国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进行项目总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按照州发改委文发改农经[2005]184号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在8月10日前完成县级初验工作,并将竣工验收请示及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上报州发改委。

  二、州级总体验收将以安置点为项目对象,于8月15日至8月30日,分为三个验收组开展州级验收工作,第一组负责验收砚山、西畴、马关3县项目;第二组负责验收丘北、富宁2县项目;

  第三组负责验收文山、广南2县项目;麻栗坡县项目州级验收工作由州发改委负责牵头,在8月12日前完成。

  各组到县验收的具体时间,待各组人员确定后,由各组另行通知。

  三、各县需准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如下: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

  (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四)项目竣工验收总结(一个安置点一份竣工验收总结,每县一份全县总体竣工验收总结);

  (五)技术资料,装订成册:包括工程项目一揽表,工程技术文件,建材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工程检验、验收与鉴定记录,工程会审、变更记录,工程图表及工程竣工图等。

  (六)财务资料,装订成册: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投资计划文件,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工程审计报告、资金拨付资料等。

  (七)综合资料,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资料、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等。

  四、对仍未完成国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建设的项目,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一并上报。

  二00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