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和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在静安区试点推行“收件回执”制度的要求,2003年8月,区政府批转下发了区政务公开办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关于建立“收件回执”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全区28个行政部门、5个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了“收件回执”制度。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在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05年5月31日,全区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共发放行政办事类收件回执单87256件,按时办结率达到99.99%;发放信访类收件回执1624件,答复率100%,未发生一例因超时办结而引起投诉的事件。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任务项目化”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上海市静安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文件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把重新修订和完善的实行“收件回执”制度实施细则和具体分类、详细项目列表、实施“收件回执”制度事项的流程图、收件回执单样张等基本情况报送区政务公开办(区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将就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之中。

  现将区政务公开办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日

上海市静安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和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有关精神,以及区政府对重点工作“目标具体化、任务项目化”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化政务公开、推行“收件回执”制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密切群众关系,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静安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工作目标

  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有关事项,要在前两年实践的基础上,细化分类,切实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一)受理行政许可类事项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出具书面收件或受理凭证。实施“收件回执”率要达到100%.

  (二)受理行政管理类事项(主要是在受理行政许可项目以外的其他审批、审核、登记和备案等事项)时,要按照《静安区关于建立“收件回执”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并结合《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出具书面收件或受理凭证。实施“收件回执”率要达到85%.

  (三)受理行政执法类事项时,主要是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中,收取相对人有关材料后,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静安区关于建立“收件回执”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出具书面收件或受理凭证。实施“收件回执”率要达到100%.

  (四)受理行政服务类事项(主要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的服务事项)时,要按照《静安区关于建立“收件回执”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出具书面收件或受理凭证。实施“收件回执”率要达到85%.

  (五)受理人民信访类事项时,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和《静安区关于建立信访类“收件回执”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出具书面简复或收件凭证。实施“收件回执”率要达到100%.

  (六)受理其他类事项,要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探索和实践。

  三、工作任务

  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要坚持“回执是形式、责任是前提、承诺是重点、效能是关键、群众满意是目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作为实行“收件回执”制度的重点内容,进一步规范“收件回执”制度内容和形式,增强“收件回执”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明确实行“收件回执”制度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梳理、分类和确定实行“收件回执”制度的具体事项。

  (三)建立实施“收件回执”制度事项的目录,作为政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把“收件回执”作为受理有关事项的重要环节,纳入工作流程。

  (五)重新修订和完善“收件回执”制度实施细则和回执单。

  “收件回执”是指行政机关在受理有关事项时,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送达的相关材料后,对当场不能予以答复办结的,所出具的书面收件依据(要包含相应的承诺内容)。

  书面收件依据或凭证(回执单)可根据有关事项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能够格式化的要尽量格式化),但内容要包含4个方面8个基本要素:

  1.送件人姓名(企事业单位)、地址;

  2.收件日期、收件数量、受理事项;

  3.行政机关承诺答复办结时限、查询电话;

  4.受理人或职能部门签章。

  “收件回执”要留有回执存根,回执存根中要包含3个方面8个基本要素:

  1.送件人姓名(企事业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受理事项、受理时间、承诺时限、办结时间;

  3.受理人签名或职能部门章。

  (六)制定实行“收件回执”制度的监督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收件回执”制度是我区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服务公众的具体体现;是履行政府诚信,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区建设“双高区”、营造和优化良好投资环境的制度保障。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收件回执”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观念,始终把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实行“收件回执”制度成效的唯一标准。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部门党政领导特别是行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的组织领导,把推进“收件回执”制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加强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宣传教育,营造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的办事氛围,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

  (三)结合实际,扎实推进

  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要与本部门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紧密结合,统一部署;要把实行“收件回执”制度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与《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流程再造、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规范“窗口”服务有机结合,共同推进,使这项制度成为各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规范。

  区政务公开办会同区有关监察部门对实行“收件回执”制度部门的组织领导、实施项目的公开率、实施内容的合格率、内容和形式的规范性、采取的监督保障措施和取得成效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政风监督员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推进实施“收件回执”制度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本区各垂直领导的部门、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要参照有关推行“收件回执”制度的精神,予以贯彻落实;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可参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