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已经2005年7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一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1、成绩与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之后,我市的政府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 我市的依法行政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还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强,水平还不高;不同地区、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以权谋利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打造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3、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做到行政管理有法定依据;合理行政,做到行政管理必要、适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做到行政管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高效便民,做到行政管理效率高,服务优质;诚实守信,做到行政管理的公信力不断增强;权责统一,做到行政管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4、规范政府职能。

  要依法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能够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社会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政府不通过行政管理解决”这一准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是制定规则、强化监管和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良好有序的法制环境。实现政资分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政事分开:合理划分和界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现政社分开:通过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使其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彻底脱钩,依法独立地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检测、检验、检疫和中介服务。

  5、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各地、各部门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抄告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形成监管合力,保证市场监管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6、完善公共服务职能。

  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城乡劳动就业、医疗和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体制,提高市政公用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严格履行政府承诺。整合信用资源,加快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7、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

  制定《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专项应急预案。

  8、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

  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原则,规范财政预算,加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法定依据,收费主体、项目、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执法等经费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津贴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四、推进行政管理改革

  9、依法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核定编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建立由市编办、法制办牵头的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解决行政管理层次过多、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10、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积极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以规范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行为为基础,以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为突破口,切实转变管理观念,优化发展环境。

  1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要通过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1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制定和实施《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必要时通过政府公报、信息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要修改完善《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科学合理界定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规划。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 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行政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14、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修改、废止工作制度。

  修改《漳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度,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度、公开发布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和部门凡未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提请会议审议和发布;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凡未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0日内,必须报备案受理机关备案。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实施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份向制定机关书面报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要将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对与上位法抵触和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负责受理。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市编办、财政局、法制办、城管办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工作,并逐步推广到农业、交通、文化等领域;同时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建设、食品卫生等领域,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积极探索市、县(市、区)两级主管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执法新机制。严格控制增设执法机构,同一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主管,从源头上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1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职责统一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确认和公告;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必须根据法定程序,报上一级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杜绝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17、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在法定权限、程序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失职、不越权;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措施;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行政执法检查,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信息实时沟通,资源共享;严格按照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执法方式实施执法检查;做到严格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

  18、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执行和完善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案、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听取陈述申辩等各项程序规定;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防止因程序错误而导致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发生。

  19、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界定职权、科学设定岗位、合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对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要通过贯彻实施执法过错或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行政首长问责制等,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0、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卷工作。

  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漳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试行)》和《漳州市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标准(试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和抽查,及时处理和纠正存在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卷宗管理。

  八、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21、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按照建设“平安漳州”的总体部署,以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排查、协调、督办、处置等机制。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调解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随时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线索,主动调处,避免矛盾激化。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手段,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

  22、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与制度。

  认真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定期下基层接访和约访制度、接访首问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事项。各级信访、行政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责任,切实依法、合理解决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对信访举报人员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信访举报人的正当权利和人身安全。

  九、切实加强行政监督

  23、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24、严格备案审查监督。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违反上位法、违反制定权限和程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一律不予备案登记、公布,制定机关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

  25、加强行政复议监督。

  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权威的有机统一。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奖惩制度,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表彰、奖励,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配备二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26、完善行政赔偿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27、强化政府层级监督。

  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通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其他重大行政行为的备案制度,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法律审核、执法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

  28、加强专门监督。

  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监督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重大或有社会影响的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开监督。建立完善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29、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30、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通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制知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政府部门领导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参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或培训班。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全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中长期法律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实施,避免多头重复培训。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个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时间和考试成绩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人事局要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建立以市行政学院为依托的全市行政系统法制知识培训基地,财政部门应逐步增加公务员法律培训经费的投入。

  3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制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绩效考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人员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33、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司法行政、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媒机构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创立法制宣传栏目品牌。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

  34、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和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参照上一级行政机关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35、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贯彻《纲要》和本实施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落实,整体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纲要》及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进《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督促有关部门限期纠正。

  36、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主要报告本级政府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所采取的措施、本年度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检查结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本级人民政府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各部门每年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重点报告本部门本年度所承担的贯彻《纲要》及本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7、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按照《纲要》要求,切实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纲要》实施需要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等方面认真做好协调、督促指导、情况交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