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8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市当前正面临着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电网建设是缓解我市要素制约的一项迫切任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社会稳定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加快“三个温州”建设的高度来认识电力建设和电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积极为电网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全市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情况,通报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和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当地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行电网建设政策处理工作属地责任制,并将电网建设进度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

  三、完善规划,加强管理。电网规划是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同步规划、有机衔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温州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规划,严格控制变电所(站)扩建用地和电力线路(包括电缆)走廊,形成布点合理、网架坚强、各级电压匹配的现代化电网。

  四、统一政策,通力协作。要将电网建设项目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统一管理范畴。电网建设项目征地要尽可能减少土地的带征。电网建设工程需要划拨国有土地的,功能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按征地成本价划拨。各建设指挥部、市政和交通部门在新建、扩建或改建道路桥梁时,应会同电力部门按规划同步建设电缆沟。对电网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有关规费,凡属本级政府权限的,应本着“能免则免、能减按最大优惠幅度减”的原则予以优惠。

  五、依法征迁,属地负责。电网建设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工作将推行政府属地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电网建设前期征迁工作的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全程督查制度,切实做好征迁工作;落实好电网建设工程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需要的二、三产返回安置的用地及指标、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安置房的用地及指标。征迁费用按照“属地负责、包干使用”的原则,由温州电业局与当地政府或相应机构在参照工程概算核定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后再予以拨付,实行费用包干责任制。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电网建设工程政策处理标准落实政策处理工作,并将有关责任进一步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确保电网建设工程政策处理工作主体明确、责任落实、配合良好、进展顺利。

  六、简化程序,加快审批。电力部门要提前计划电网建设项目,并将计划项目统一报当地发改部门先行开展前期立项。各前期审批管理部门要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县 (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加快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七、大胆创新,积极实践。要进一步优化电网施工、建设和管理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电网建设工程的管理,实现安全、质量、进度、效率的统一。要加大技术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合理规划高压线路走廊,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八、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电网建设的正面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电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社会环境。

  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