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5-07-2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大财法[2005]35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7-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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