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诚信长春的形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全市药品医疗等广告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打造诚信长春、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和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范围内容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范围:本市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内容为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的下列违法行为:擅自制作和发布国家严禁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发布的广告等。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和规范工作从2005年6月6日开始,到2005年8月31日结束。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6日至6月30日)

  认真传达贯彻全省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6月30)

  所有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的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对2005年以来承接和发布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凡属于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广告合同属于违法合同,立即停止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文件,未办理批准文件的不准刊播;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市及各县(市)、区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

  (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级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要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建章建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规范经营管理。各级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广告申请、审批、刊播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2、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工商部门会同广电、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等部门和纠风办联合发布公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3、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分为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进行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诚信广告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要依照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整治办写出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工作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整治和规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五、责任分工

  监察、工商部门和纠风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及时督促、检查、协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自查自纠,组织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卫生部门负责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广告发布单位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保证整治期间媒体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信息产业局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参加工作小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做到有举必纠,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三)严格依法行政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做出决定。对自查自纠的违法广告,可不作处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继续刊播违法广告的,一律按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一把手”的责任。

  附件: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李家祺 市纪委副书记、软环境办公室主任

  王铁酩 市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

  韩忠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世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沈洪斌 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成员:

  邱清扬 市药监局副局长

  马 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永泉 市广电局副局长

  郑维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 东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

  韩世忠(兼)

  沈洪斌(兼)

  副主任:

  郑文德 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孙福民 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成 员:

  高玉堂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王 健 市药监局市场处处长

  于迅来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孟宪武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队队长

  梁占武 市信息产业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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