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5]1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公布日期:2005-07-25施行日期:2005-07-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乌政发[2005]9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7-25
施行日期 2005-07-25
发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5]1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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