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5]1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