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以外资带动内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继续加强开发区的建设,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创新功能,使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加快与国际接轨,使政策优势加速向经济优势转化。创新机制,使开发区成为功能完备、服务一流、环境优美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和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所在地区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从现在起到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引进项目总投资、利用外资、出口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速度要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实际利用外资、出口额等经济指标2005-2010年年均增长30%以上。

    二、加强管理,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综合发展环境

    3、坚持精简、高效的机构设置原则,完善"小政府、大社会"运作机制。各级开发区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树立全方位服务理念,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廉洁、优质、务实、高效。要通过改善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要以创新为动力,积极开展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通过创新树立形象、提高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和协同式检查制度,努力为外来投资者创造高效优质的环境。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到开发区内企业检查。开发区所在市的职能部门经批准的监督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可派员协同。

    5、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创造新的国际竞争优势;积极推广国际标准化质量体系认证、国际标准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实现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推进开发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行开发区政务管理、区域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6、运用市场手段,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同时,鼓励开发区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入公司制开发模式,大量吸纳国内外资本投资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7、对开发区给予信贷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和利用"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国家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用于我省开发区的发展。

    8、各级政府应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和自身财力,积极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完善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投资。省、市外贸发展基金应优先扶持开发区发展。建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落实招商引资经费,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可用于举办招商引资活动。

    9、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设立的、且经国家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应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相同的政策待遇;经省批准设立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享受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政策。

    10、实施人才战略。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开放式、国际化的人才成长环境,吸引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留学人员投身于开发区建设,重点吸引能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各类专业型人才。要制定中长期人才培训计划,强化人才培养工作。

    11、扩大开发区行政管理权限。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享有省级商务部门核准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权限,负责对入区建设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享有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采取区带乡镇模式,开发区所在的乡镇、村、街道,条件成熟的可成建制划归开发区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所在地政府的派出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办理区内项目核准、注册登记以及海关、外汇、商检等相关手续,并按照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上报备案,为投资者和区内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开发区应设立独立的财政。

    12、省级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省级开发区建制的,须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批准。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13、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战略机遇,引进境外、省外、区外资金,推动利用外资的高增长,增强开发区的外向带动作用。

    14、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效果。充分利用开发区的政策、区位、规划、交通等优势,采取有主攻方向与配套措施相结合的招商策略,可采取代理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联合招商、专业招商等多种方式开展招商。建立与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的项目储备库,提高项目信息转化的成功率。在引进大项目上下工夫,并利用落户的大项目,积极推进增资扩产和产业链招商,提高招商引资效果。

    15、做好产业导向工作。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和软件基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产业,促进加工贸易的优化升级。要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发挥资本、信息、技术、人才等资源集聚效应,继续吸引国际大型跨国公司投资建立高新技术项目和对相关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充分发挥这些项目的孵化功能和辐射作用。要通过引进跨国公司的高新技术,带动相关配套产业的科技水平,促进区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科技进步。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规划和集约使用土地

    16、统一协调,科学规划。开发区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布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各项建设的规划标准要以建设现代化城区为目标,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努力塑造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新城区。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组织专家论证,避免盲目决策,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项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制度。土地规划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7、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规范使用建设用地。要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单独供地项目应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要大力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新上项目不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必须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严禁区外行政单位向开发区搬迁。

    五、加强领导,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开发区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18、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办好开发区的重要性,把开发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其在新形势下创新体制和机制。要建立协调机制,主动为开发区发展排忧解难,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19、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对开发区投资环境的考核办法,建立对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利用外资、出口、上缴税金、财政收入等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开发区工作的支持、指导、协调与管理,抓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促进全省开发区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