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州部分乡镇以路为市问题,加强小城镇的规范管理,保证公路交通畅通,州人民政府就解决全州部分乡镇以路为市状况作出如下通知:

  一、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全州114个乡(镇)中有41个不同程度存在着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造成这些乡(镇)经常性堵车,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的畅通。究其原因:一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乡镇无市场,即使有市场也因规模小、选址不合理、功能不健全,不能适应和满足实际需要;二是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对以路为市清理整顿不到位;三是市场经营者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切合实际,不能有效引导交易者进入市场交易。因此,建设相对规范、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交易市场,对改变文山交通状况、改善文山投资环境、提升文山对外形象,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目标

  通过对有关乡镇经营市场的新建、改扩建和规范管理,利用四年时间,彻底解决我州境内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状况。具体是:

  2006—2007年,完成平远、稼依、维末、珠街、板仑、腻脚、双龙营、新店、八道哨、老回龙10个乡镇市场的新建和扩建。

  2008—2009年,完成八宝、南屏、珠琳、篆角、鸡街、柳井、坡脚、浪桥、里达、木央10个乡镇市场的新建和扩建。其余以国道、省道以路为市的乡(镇),待平罗高速公路建成以及国道、省道通达条件改善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新建和扩建。

  三、建设方式

  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企业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抓好市场规划编制。为充分发挥乡镇集贸市场的效益,建设(规划)、国土、经贸、工商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保护耕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选择市场建设场址,确定市场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形式以及投资估算,指导市场建设开发商编制好市场建设详细规划方案,开发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解决好乡镇市场建设用地。乡镇市场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供应土地:

  1.小城镇建设与市场建设相结合的项目,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开发后可以房地产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

  2.单纯的市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主要是解决乡镇街天赶街的农副产品交易和交通顺畅问题,此类市场建设用地可以乡镇企业办市场的形式报批,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村集体,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土地补偿可以实行作价入股分红,参与市场管理的方式运作。

  (三)制定优惠政策。投资建设乡镇集贸市场实行下列优惠政策:

  1.以出让方式获得市场建设用地,经批准,土地收益可以全额补助企业用于市场建设。

  2.耕地占用税按低限收取。

  3.各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市场建设项目收取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对开发商进行奖励。

  4.免收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标准定额费。

  5.免收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

  (四)加大道路交通和乡镇市场整治监管力度

  1.加强乡镇市场监管,市场经营管理费由各县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各县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问题,各级公安、交通、经贸、工商、建设、公路总段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要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加大整治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彻底改变以路为市现状,保证交通顺畅。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