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灾民转移安置和救灾救济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灾民转移安置和救灾救济应急预案
北海市是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沿海地区。为适应防汛(防洪、防风、防潮)工作的需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灾后救济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市灾民转移安置和救灾救济应急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许光波 副市长
副指挥长:刘景锋 北海军分区副司令员
邝世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安河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谢 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绍松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锡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莫义斌 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 波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小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陆 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永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米德浚 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安河同志兼任。
(二)工作组及其职责
1、宣传动员组
组长:谢 能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北海日报社
主要职责:及时报道灾情、救灾情况,大力宣传在救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2、转移安置组
组长:周小玲
成员单位:北海军分区、市建委、交通局、民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广西电信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灾民转移安置;转移在校学生;提供救灾所需通讯设施。
3、安全保卫组
组长:朱永辉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县(区)、乡(镇)、村及有关单位成立看护组织;负责集中安置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由被安置群众和公安干警组成的联防机构。
4、饮食供应组
组长:吴绍松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供销社、工商局、防疫站
主要职责:督促各县、区安排救济食品和饮用水;制订1万人10天粮油供应计划,必要时提供支援。
5、卫生防疫组
组长:周 波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爱卫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医护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协助当地卫生院深入到安置地点巡查,及时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6、水电供应组
组长:米德浚
成员单位:市供电局、水利局
主要职责:加强对供电、供水设备、线路、管道的维护,保证正常运作。
7、车辆调度组
组长:王 陆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解决转移安置所需车辆。
8、综合统计组
组长:周小玲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
主要职责:负责报灾、查灾、核灾工作。收集、统计全市受灾情况,实施市、县、区级每天书面报告灾情制度(含开展救灾情况);坚持值班,做好记录;撰写有关汇报材料;灾情最后核定后,申请核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二、准备工作
(一)成立各级灾民转移安置和救灾救济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制定预案。
(二)县、区政府要进行受灾范围和人数的预测,落实灾民转移路线以及低水位、危房人员的安置地点。做好车辆、冲锋舟、麻袋等抢险器材、设备和食品、药品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集计划。及时对五保户、特困户的危房进行检查维修。
(三)各级政府建立灾害救助临时庇护中心,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为居住无着的困难灾民提供临时住所。
(四)各级财政要按照“1708科目”预算落实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
(五)县、区民政部门要与粮食、商业部门达成协议,储备一定数量的大米、矿泉水、饼干等救援物资,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保证24小时将救援物资送到灾区。
(六)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北海市防汛抢险预备方案的要求,落实救灾应急物资、抢险装备、抢险队伍,以备紧急之需。
(七)市、县区民政局加强灾情统计软件的培训和使用工作,确保汛期救灾信息系统正常运转。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区民政局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接到县、区民政局灾情报告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
(八)市、县区民政局制订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三、灾民转移安置
(一)转移条件
1、当南流江常乐站水位达10.5米的警戒水位或水位距沿岸堤顶1.5米时,沿岸地区预先转移。一旦洪水漫堤,进行紧急转移。
2、根据气象部门对台风的预测,台风登陆或经过的地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房屋倒塌时,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
3、沿海地带特别是南流江出海口受暴潮威胁以及水库下游可能出险时进行有关人员转移。
(二)转移安置办法
县、区政府统一指挥,由县、区民政局以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层层负责,原则上就地就近向指定地带转移安置。
1、转移方式:一是预先转移。根据县、区灾民转移安置指挥部的命令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老弱病残人员和贵重物品撤离,安置到预定安全地带。二是正式转移。根据命令,除抗洪抢险和留守护卫的人员外,其它人员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地点。三是紧急转移。当接到预先规定的出险报警信号时,所有人员按原定路线快速撤离。
2、转移后的安置方法:投亲靠友;在当地的灾害救助临时庇护中心安置;在附近村屯集中安排;乡、镇内部安置。
四、救灾工作
(一)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县、区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并提供救济物资,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
(二)安排受灾烈军属、五保户、特困户的生活,及时向他们发放粮食、衣被、生活用品等救济物资。
(三)通过借粮、捐粮、政府救济等方式对灾区群众予以口粮救济。
(四)对因洪水、台风造成交通中断而滞留本市的旅客,经济有困难、食宿无着者,由所辖县、区民政局负责,及时做好安置及生活安排工作,防止非正常事件发生。
(五)灾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援助;发动和管理救灾捐赠,并向灾区调拨捐赠款物。
(六)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筹集建房资金,尽快使灾民住上有更高抗灾能力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