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近一时期传销活动又死灰复燃且呈泛滥蔓延之势。不法传销头目采取欺骗手段,大量吸收成员,建立组织和网络,以传授发家致富技术为幌子,大量骗取钱财,甚至发展成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组织,以暴力胁迫,精神控制,扣押身份证、财物等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重扰乱了我市的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对此,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标本兼治,决不让新乡成为传销活动的场所,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特点及危害

  (一)传销方式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传销商品发展为传销“人头”,原来是用价格低廉的商品以高出几十倍的价格进行传销,现在是参与者只需交纳数千元的入门费即可成为传销网络的成员,根本见不到任何商品。

  (二)传销手段带有强制性。传销头目往往是雇佣几个帮手,对加入者以保护其安全为名,强行扣留其钱、物、通讯工具和身份证,采取引诱、威胁、跟踪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

  (三)诱惑性、欺骗性强。传销头目聘用一些具有相当水平的演讲人员对参与传销者进行“洗脑”,抓住参与者急于发财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其进行精神控制,使其陷入传销的火坑不能自拔。

  (四)传销活动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无序流动与分散性。传销头目对下线有严格的规定,不允许对政府部门透露任何信息,交易一般是单线联系,下线人员很难联系到或见到传销头目。一个传销网络由一个头目控制,可分为若干个居住点和授课点,并经常变换居住点和授课点。

  (五)传销活动带来的社会危害越来越大。由于参与者的财物被组织者所控制,他们感到上当受骗后,想回家回不成,想见传销头目又见不到,传销参与者大多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且多来自外省市,一些参与者十几人或几十个人居住在一起,生活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很多,容易诱发扰民、害民、偷盗、抢劫、凶杀等治安案件,这一群体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综合治理活动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是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查处工作,实行严格的辖区管理责任制,并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哪个区域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利用传销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法、违规,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利用传销形式“拉人头”,采取欺诈、胁迫、限制人身自由和聚众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利用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同时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积极参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监管,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重拳出击,大力开展重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特别是卫滨区、牧野区、红旗区、开发区、新乡县、辉县市、卫辉市要加大力度,集中力量开展区域性专项打击行动,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传销活动高发地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发现即查,露头就打,惩治骨干,解救群众”工作思路,坚决遏制传销违法活动的猖獗势头。重点打击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防止大规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发生。要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要从重从严打击渗入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由传销引发的刑事犯罪活动;坚决取缔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企业,严厉打击国外传销企业在我市组建网络、发展人员、开展传销活动。准确把握执法标准,本着“依法严惩策划、组织者,摧毁传销网络,教育解救广大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受骗的群众要加强教育,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发起人、负责人、组织者,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骨干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常抓不懈,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长效机制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打击治理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的处置力度,有效瓦解传销网络,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做到“打防管控”多管齐下,达到标本兼治。一是市政府每月组织公安、工商、民政、新闻等有关部门,召开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及时研究制定打击传销的方法和措施。二是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打击传销专业队伍,明确责任,联署办公,联合行动,避免相互推诿,确保打击效果。三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传销活动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不配合查处的,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在查处传销活动中,对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加强排查监管,堵住源头。要采取行动,周密部署,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排查各类传销行为,掌握传销人员动向,及时通报传销人员活动情况,坚决堵住流入渠道,消除滋生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共识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件,剖析案件内幕,深刻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本质及危害性和欺骗性,大力营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浓厚氛围,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营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打击的力度,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公乐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林,市整顿办副主任韩天喜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整顿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附件: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公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 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天喜  市整顿办副主任

  成 员:

  闫玉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茂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保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牛守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如意  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绍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建英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郭予建  卫滨区副区长

  苗树群  红旗区副区长

  张安嵩  牧野区副区长

  何成州  凤泉区副区长

  李国文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喜斌  新乡县副县长  郑源越  获嘉县副县长

  张奕阳  辉县市副市长

  杨泽斌  卫辉市副市长

  韩保国  延津县副县长

  娄峰立  原阳县副县长

  侯文先  封丘县副县长

  李全中  长垣县副县长

  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白保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0411643046347

  联系人:张玉环 王留江 王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