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近期,有的盟市连续发生了几起严重影响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的事件,对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于2005年7月14日在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扩建项目施工受阻的《简报》上批示:“请杨晶主席阅。最近自治区范围内发生了几起阻断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的事情(如鄂尔多斯神华煤制油取水工程等),请各地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征地问题,否则会影响自治区的投资环境”。自治区主席杨晶对此也作出指示,要求认真传达落实储波书记的批示,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日前已当面或用电话向有关盟市主要领导传达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

批示精神,并提出具体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防止严重干扰重点工程项目施工问题的再度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将储波书记、杨晶主席的重要批示传达到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单位,加强重点项目的环境建设,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中拆迁、征地问题,及时兑现征地补偿费,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农牧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与农牧民的沟通联系,取得当地群众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理解与支持。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的排查摸底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处理、早决断,把矛盾和问题尽量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影响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当中的软环境问题,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解决重大项目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上,努力营造一个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维护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秩序,对少数为了谋取个人、小团体不正当利益或别有用心、违法违规组织煽动群众闹事,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储波书记、杨晶主席重要批示和本通知精神情况,于2005年7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