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娄办[2004]1号文件精神,按照娄政办明电[2003]10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及时完善和丰富娄底政府公众信息网内容,保证上网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中国娄底”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你单位将各子网站的分管领导、网站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市经济信息中心备案。

  附件1:“中国娄底”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

  附件2:

政府公众信息网各子站分管领导、网站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登记表

娄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中国娄底”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

娄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网站规范化管理,保证网站安全、高效运行,并及时全面反映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动态,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应有的作用,根据《湖南省信息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娄办[20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国娄底”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成立由分管领导、网站负责人、信息采编员、技术人员参加的子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班子,严格按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网站信息采集、编校、审核和报送工作流程,根据各自的不同权限,共同做好本单位子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子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管理工作班子组成名单须报市信息中心备案。

  二、信息更新与报送采取“单位负责制”,建立信息更新机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上网发布并及时维护更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

  三、本制度所称的子网站信息,是指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照本制度应当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

  四、子网站信息以公开为原则,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应该注意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子网站信息的分类、更新与报送。子网站信息由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构成,其更新与报送要求如下:

  (一)静态信息的更新与报送。静态信息包括:

  1、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行政相对人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加网页水印和“示范”字样);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5、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标准及其依据;

  6、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由市信息中心提供静态信息内容的后台维护;各单位应定期(至少每周1次)对所负责的静态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市信息中心定期(至少每周1次)对网上静态页面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更新静态信息的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应将有关静态信息及其更新情况及时发送到门户网站主网站,以便主网站整合和发布相关信息。

  (二)动态信息的更新与报送。动态信息包括各单位及新闻媒体在主网站和子网站上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及行业信息等。各单位动态信息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采编,要能通过动态信息的更新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单位、本行业的整体形象与工作动态。各单位在更新动态信息内容的同时,应将有关内容通过电子信箱或FTP上传到主网站。各单位主办各类政务活动(信息发布会、通报会、大型活动等),应主动与市信息中心联系,在主网站上做好宣传,适合网上直播的,在主网站进行网上直播。

  新闻类动态信息内容的采编及录入工作由娄底日报社、市广电局、娄底晚报负责配合。娄底日报、娄底晚报应安排专人将编排完毕的稿件内容在每天上午九点前通过电子信箱上传到主网站。娄底电视台应安排专人在每天上午九点前将“娄底新闻联播”上传到主网站予以发布,其他宣传娄底的专题也要及时上传到主网站予以发布。

  行政审批类、劳动力市场类、人才市场类、气象类、空气质量类的动态信息内容采编更新和上传主网站工作,分别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气象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规范性文件的信息采编更新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与市信息中心联系,上传主网站。

  六、子网站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子网站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违反,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政府公众信息网各子站分管领导、网站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